2015年5月7日 星期四

家屬因為病患摔落擔架,獲得150萬美元的賠償金


原文出處
發佈時間:當地時間 2015 05.05 08:49


本文翻譯:

於普利茅斯接受治療的女病患在運送時摔落擔架的五天後不幸身亡

波士頓 - 陪審團對六年前被救護人員頭著地摔落擔架而亡患者的家屬,做出了獲得150萬美元賠償金的判決。

在麻州甚至是全美最大的救護車公司 - AMR,於本週一被判定應負起67歲患者 Barbara J. Grimes的死亡責任。

在2009年1月31,Grimes女士在接受透析治療結束後接受救護人員的轉送,擔架卻在救護人員協助Grimes女士換床時翻倒了。五天後,這名來自Pembroke的患者因為腦出血而死亡。

陪審團認為當天值勤的Wesley Garber和Peter Crowell兩名EMT,在Plymoth的Fresenius醫療中心停車場因為疏忽,將Grimes女士摔落至地面。

“要是有做簡單的預防措施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意外事故。如果救護人員有遵守該公司的擔架操作安全守則,就不會發生擔架翻倒的事件,病患冤枉的死亡是很簡單就可以避免的。”家庭律師 Marc Breakstone說道

Breakstone表示,救護人員說明是擔架故障,“但是AMR從來沒有檢查擔架,後續調查也發現擔架沒有問題. 所以他們的說法是不可信的,也被陪審團直接回絕。”

“我們家族一直被這次事件的愁雲慘霧所籠罩,我們很感謝陪審團,拆穿了把我們姊姊當成垃圾處理的AMR所說的謊言,經過了6年多,法庭終於還給了我們一個公道。” Grimes女士的弟弟Peter Zacarelli Jr.說


EMS生字:
Dialysis透析治療
Stretcher擔架


後記:
空管官在剛開始EMS生涯的時候,每次上下擔架只要有稍微不順,便會被學長大聲斥責。如今這個案例,證明了這樣嚴謹是有其必要性。EMT要非常注重的一點是:Do No Harm,除非必要(如血糖量測、打IV),絕對不要對患者造成額外的傷害,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,造成了EMT和患者雙方終身的遺憾。Anyway, 希望大家出勤平安、注意自身以及患者的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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